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院教字(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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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太阳集团tyc5997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太阳集团tyc5997 2015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有关事项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介明
副组长:沈常鸣
成 员:李 牧、李坚评、李凤宁、申来津、魏纪林、谢 薇、陈中泽、
李 明、汪 炜、张丽琴、贺子岳、尹章池、漆咏德、刘锦宏、
李静蓉
秘 书:梅柏桢
二、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推免生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不设留校(留院)限额和名额。太阳集团tyc5997按A、B两类进行推免生资格推荐:
A类按综合成绩推荐资格;
B类按综合成绩及创新成果推荐资格;
(二)2015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四、推荐条件和推免原则
(一)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均见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二)推免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集体决议、统一标准、自愿申报、专业排名、择优推荐、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推荐2015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推免办法及程序
依据《关于开展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太阳集团tyc5997实际情况,推荐办法及程序如下:
(一)本人自愿申请,网上填写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不在推荐范围内的学生,经相关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函,并到教务处学籍办确认后,才能提交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择优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智育排名、综测排名、加分奖项及分值、学院考核分、外语水平、推荐资格等,对于创新资格推免生,还需公示推荐教授名单)。学生可以在校园网上或者教务系统中查询公示名单及内容。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见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三)教务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六、推荐名额
A类:太阳集团tyc5997 2015年推免生A类名额(不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推免生)共计18个名额,原则上将名额按各专业学生数比例分配至各专业,参加免试推荐的学生按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附加分+学院面试分(1-10分)排名,并按1:1.2比例向学校推荐。
B类:学院将在审核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对学生申报的有关成果进行审核,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排名后,上报学校参加全校审核确定。
七、推荐时间安排:
(一)2014年9月5日,学校公布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
(二)2014年9月6日开始,学生可以在教务处网站报名;
(三)2014年9月9日之前,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发到省考试院审核;
(四)2014年9月12日前,学生自愿申请,网上申报并按不同申请类别提交相应的《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教授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五)2014年9月13-14日,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原件审核完成后可取回),并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进一步核实,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学生。
(六)2014年9月15日,学院面试,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教务处,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教务处开始审核B类推免生资格。
(七)2014年9月19日前,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
(八)2014年9月21日,推免生名单报研招办上传省考试院,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九)2014年9月21日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网站注册。
(十)2014年9月25日,推荐阶段截止。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2014年起,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在时间上这两个阶段互不交叉。推荐工作统一于2014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三)推荐阶段学生网上申请流程,登录我校学分制教务信息系统网站: http://sso.jwc.whut.edu.cn 后,点击“学籍信息管理”->“研究生推免”-> “研究生推免申请”,按要求将申请信息填写齐全。
(四)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于9月20日后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注册、交费、填报学校等(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流程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通知。
(五)学生一旦在网上报名和录取后,必须按时报到入学,不得放弃。
(六)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七)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教学研究科负责。
(八)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和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进行毕业派遣。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学校推免工作投诉电话:87850013;
学院推免工作投诉电话:87850679、 87859799。
主题词:免试 研究生 推荐
主送:教务处、各系、学工办 2014年9月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