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5-10-30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文法教字 2015[5]


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工作宗旨

1、加强师生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和教师对教学的意见和l建议,搭建教与学的桥梁,达到教学相氏的目的。

2、为师生共同营造出良好、宽松、扎实的教学环境,促使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3、活动范围

1、经常性的检查和汇总工作

2、课堂教学意见反馈(包括师生双方意见和建议);

3、学习经验交流会

4、其他有关学风的活动等

二、工作安排

1、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每日检查到课情况及课堂纪律并作详细记录,附任课老师签字。有病、有事者要交书面请假条并经班长签字批准;四节以上需由辅导员签字。每周将记录整理,后交至年级负责人并自行各份一份,年级负责人汇总各班材料交至常务副主任.

2、每月底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对各课老师)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交至各年级负责人,年级负责人整理出综合材料,供院领导参考。

3、学风建设委员会成员要负责不定期向各班学生强调考风问题。考试作弊、夹带'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山,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4、本学期将组织开展一些交流会、名师讲座等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四六级或考研讲座等等。

5、委员会将在学期末对各年级各班作出评分并记入综合测评奖惩栏之中.

6、工作要求

a)  要求各成员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好带头作用。

b)  本着为同学和老师服务的宗旨,搭起教与学的桥梁. 

c)  及时迅速地搜集和反馈同学和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地解决问题。

d)  各成员之间要群策群力,团结一致。

组织机构

1、主任  李牧

2、副主任

李坚评  汪炜  刘锦宏  刘艳  汪茜  靳敏

3、常务副主任  沈长鸣

4、委员

李牧、沈长鸣、李坚评、汪炜、刘锦宏、刘艳、汪茜、靳敏、周佼、廖明静、商丹

                                       学风建设委员会

                                      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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