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推荐201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作者:杨成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12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太阳集团tyc5997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太阳集团tyc5997 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的顺利进行,现对有关事项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牧

副组长:沈常鸣、何平

成  员:李坚评、汪炜、刘锦宏、刘艳、孟奇勋、李银波、杨圣华

        申来津、谢薇、李明、张丽琴、贺子岳、尹章池、漆咏德

        廖明静、杨成文、陈婷婷

二、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一)2017年推免生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不设留校限额和名额。我校按A、B两类进行推免生资格推荐,其中:

A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推荐,太阳集团tyc599716人;

B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及创新成果进行推荐,全校共380人;

(二)2017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三)201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工作继续进行,具体推荐对象、名额、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见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今年共有2所直属师范大学在武汉理工大学接收推免生,其中华东师范大学接收1名推免生,华中师范大学接收6名推免生。

四、推荐原则和推荐条件

(一)推免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集体决议、统一标准、自愿申报、专业排名、择优推荐、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推荐2017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均见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程序

(一)2016年9月10日,学校公布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

(二)2016年9月10日-12日,学生在教务处网站报名;网上填写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所有材料一律以网上下载打印为准,如下载后自行修改导致与网上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2016年9月12日之前,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教务处;

(四)2016年9月15日前,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教务处,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教务处开始审核B类推免生资格。

(五)2015年9月19日前,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

(六)2016年9月21日,推免生名单报研招办上传省考试院,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七)2016年9月21日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网站注册。

(八)2016年9月25日,推荐阶段截止。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在时间上这两个阶段互不交叉。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三)推荐阶段学生网上申请流程,登录我校学分制教务信息系统网站: http://sso.jwc.whut.edu.cn 后,点击“学籍信息管理”->“研究生推免”-> “研究生推免申请”,按要求将申请信息填写齐全。

(四)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于9月20日后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注册、交费、填报学校等(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流程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通知。

(五)学生一旦在网上报名和录取后,必须按时报到入学,不得放弃。

(六)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七)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 ),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教学研究科负责。

(八)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和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进行毕业派遣。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学校“推免”工作投诉电话:87850013;

学院“推免”工作投诉电话:教学办87859229、学工办8785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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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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