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晚上七点,法学系本科2019级在腾讯会议上举行了专业见习系列讲座之二:审判实践及对法学学生的要求。特邀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刑法学博士——胡海林主讲,胡法官曾多次获得办案能手称号及其他嘉奖,并且荣立个人三等功。我校何平老师称胡法官为学术派法官,钻研审判同时扎实研究法学理论,博览群书,学富五车。在前期充分的准备下,法学系本科2019级的同学们提前进入腾讯会议,在高效的组织下有序签到,认真聆听,积极提问。
胡法官由法学理论与实践教育脱节的现状出发,阐明了开展法学实践教育之必要性。胡法官强调,法学实践思维路线是从证据到事实,由事实再到法律。他从常年审判经验出发,告诉大家案件审理的核心在于合议庭的审议,且通常由单数人组成进行不公开的审议;当同学们前往法院实习时,应该主动回避法官合议,但在合议庭外,也可以与主审法官交流法律意见。
胡法官以案说法,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件事实向大家说明背后的法理,有效地促进了同学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地思考。胡法官介绍道一个案件事实:张某与石油商人约定以3000元/吨的价格货到付款购买十吨石油,商人交付石油后张某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并转卖他人。胡法官向同学们提出问题:判处张某合同诈骗罪,那么张某骗取了什么?同学们积极与胡法官互动,其中朱骏晨同学认为张某骗取了三万元人民币因为张某转卖石油的价格与石油商人的损失、张某非法获取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且应该以合同订立时的价格计算。胡法官就此进行了追问:张某直接骗取的是什么?朱骏晨同学答道是十吨石油。同学们讨论完毕后,胡法官进行了详细的点评,他谈道张某直接骗取的是石油,那么在定罪的过程中需要对物的价值进行认定,而这需要权威的价格即以行为时物价部门的标准进行计算。
胡法官在最后的互动环节中与同学们探讨了时下热点的法律问题:女子利用航班延误获取300万元保险赔款。我校杨欣宇同学和朱骏晨同学认为航班延误情况属实的语境中,该女子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胡法官给出了新的思路,如若将航班合同视作主合同而将保险合同作为依附合同,那么该女子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胡法官以多年的审判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丰盛的精神晚宴,同学们于讲座结束后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撰稿:朱骏晨